社会资本的履约能力是决定PPP项目能否顺利落地、成功实施的关键。内蒙古兴安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始终把社会资本的履约能力特别是投融资能力作为政府方选择社会资本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始终。
一是在前期准备阶段,将项目投融资结构以及股权、债权融资方案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尽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融资条件。
二是在项目采购阶段,要求PPP项目实行强制资格预审,通过合理设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资格预审条件,邀请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评审时采用综合评分法,避免简单适用最低价中标;要求社会资本交纳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夯实社会资本履约责任。
三是在项目执行阶段,明确可在合同中约定以社会资本完成融资交割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约束社会资本积极履行融资义务。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披露社会资本履约情况特别是融资到位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倒逼社会资本重诺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