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各地推进PPP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创先争优、带动后进的良好氛围,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初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区14个设区市本级、111个县(区)开展了PPP工作绩效考评,并及时公布了考评结果,下达了工作经费奖励1.2亿元。
经考核,根据《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绩效考评与约束激励办法》(桂财金﹝2020﹞7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排名靠前的4个设区市、8个城区、12个县予以奖励。
柳州市、梧州市、贵港市、南宁市等4个设区市奖励工作经费1000万元;
防城区、覃塘区、兴宁区、港南区、田阳区、港北区、福绵区、武鸣区等8个城区,桂平市、岑溪市、都安县、田林县、昭平县、藤县、平南县、西林县、武宣县、灌阳县、容县、隆安县等12个县(市)各奖励工作经费400万元。
目前,上述设区市、县(市)、区工作经费奖励已全部下达,各地区所获资金将统筹用于推进PPP相关工作。
自2021年起,自治区将对各地上一年度PPP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综合排名靠前的地区实施奖励激励政策;对考评得分靠后、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视情况采取检查督导、约谈、通报等措施。同时,自治区还将根据年度PPP工作开展重点对《办法》进行优化完善,以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推进PPP工作,加快PPP项目落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