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级论证和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金〔2020〕323号)文件,从PPP项目入库与变更的市级论证、非省级试点项目备案采购审核两个方面对相关流程进行了明确,向PPP项目各参与方提出了更高的规范管理要求,为各区财政部门和相关实施机构提供了详尽的实务操作指引。
一、进一步强调PPP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性要求。在项目入库和变更市级论证时,需出具立项审批部门的立项或者可研批复文件、国土部门用地意见、政府对PPP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授权文件,从项目源头降低前期手续不全影响项目落地的可能性。
二、进一步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具体化。明确拟入库项目和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拟变更项目,均需出具准备阶段法律意见和采购事宜法律意见;不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拟变更项目需出具项目变更事宜法律意见书。
三、进一步明确“4+1”要求的同时又进行区分。根据项目是否涉及政府采购的不同,对需提供的市场测试调查报告、可融性论证调查报告、投资及造价审核报告、财务数据复核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详细区分,确保南京市PPP项目工程造价实、财务支出准、社会资本愿响应、金融机构愿融资。
四、首次明确要求PPP项目前期准备与政府采购环节要紧密联接。对项目采购事宜法律意见应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对系列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重点突出了招标文件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要求,降低项目采购系列文件与项目《实施方案》不一致而导致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