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延安市财政局于2019年8月30日印发了《延安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财政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明确了出台《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PPP项目绩效评价的概念、主体、原则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二是明确了PPP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设置原则及管理要求;三是明确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并对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报告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指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绩效评价结果是落实整改、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结果是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五是明确了PPP项目预算管理要求。
目前,延安市本级已有4个PPP项目进入运营期,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以该《办法》为基础,指导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风险分担、按效付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推进PPP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全市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