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陕西省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省发改委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
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根据省发改委通知,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本级政府研究认可。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对于政府投资的PPP项目,必须实行审批制。列入《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核准制。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申请资金支持,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除涉密项目外,所有PPP项目须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分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加强项目监管,市县各级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政府方责任和义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能力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因社会资本方超出自身能力过度投资、过度举债,或因公司股权、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依照规定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