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6〕39号)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PPP改革的通知》(桂财金〔2016〕67号),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PPP项目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桂财金〔2019〕29号),组织全区申报2018年度PPP项目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
申报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应已在2018年度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的基本信息、合规性审批文件、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材料、政府批复文件、采购文件、合同等内容必须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按要求公开。申报奖补的项目需严格对照PPP规范正负面清单,对存在不属于政府负有提供义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资本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未按规定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形的项目,不予奖励。
自治区财政按照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金额5%给予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国家示范项目标准上浮20%;对社会资本和中介机构奖励10—50万元;优先安排PPP专项补助,标准可适当上浮。
截至2018年末,广西共16个国家PPP示范项目累计获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9200万元。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PPP项目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33703万元,其中,对市县政府奖补31335万元,对PPP项目公司奖补2038万元,对咨询机构奖补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