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投资等“六稳”工作部署,同时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有关要求,根据湖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771号)部署,拟对去年公布的PPP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新增一批程序合规、不新增政府债务风险的PPP项目入库,同时及时清理退出不符合要求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禁以PPP项目名义变相举债、违规融资。坚持量力而行,严禁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实施PPP项目,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2、各地应严格执行我省PPP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新增项目不得有负面清单所述情形,严禁擅自扩大PPP适用范围。
二、发布第二批项目清单
1、经对全省PPP项目新一轮集中清理和规范整改,现将全省第二批PPP项目清单(共80个项目,见附件)予以发布。发布的两批PPP项目清单,作为PPP项目培育、推进前期工作和后续实施的依据和参考。实施过程中,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前期工作各项程序,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规范开展实施方案评审、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有关工作,合法合规、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PPP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2、对已签约并开工建设但不在清单内的项目,各地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防范出现政府违约失信风险、造成社会稳定影响,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项目清单动态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全省PPP项目清单继续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项目落地实施情况,及时清理退出不符合要求项目;符合要求的新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后可动态补充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