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等九部门在江苏省首次“金环”对话上,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文要点如下:
(1)对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在其环保信用等级修复之前,暂停新增贷款;
(2)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环保及环保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3)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适当贴息;
(4)探索试点发行生态环保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5)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以环保产业园区企业为重点;
(6)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处置等ABS提供不高于30%的贴息;
(7)对绿色债券贴息30%,持续时间2年;
(8)对为中小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机构给予不高于1%的风险补偿;
(9)奖励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
(10)绿色发展基金中,支持政府通过社会资本优先分红或放弃部分收益等方式,向社会资本让利;
(11)创新PPP项目运作模式。鼓励将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和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打捆实施,优先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优先选为省级试点PPP项目,对其中符合奖补条件的落地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