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有利于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
《意见》强调,近年来,我国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重点领域消费市场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监管体制尚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政策体系尚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
《意见》还就总体要求: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新增长点;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改革任务和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