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布了《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规划》)。《行动规划》明确表示力争到2020年,在粤北地区建立起相对完善、富有本土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粤北地区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传承和发展。
据了解,《行动规划》所指的粤北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四市,该地区目前有博物馆50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40处,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9894处。为保护利用好粤北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规划》提出了实施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客家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少数民族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古驿道保护利用工程、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博物馆惠民工程、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工程八大工作任务。
为保障规划的落实,《行动规划》明确指出粤北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各市可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文物保险产品试点,拓宽社会资金投入。可通过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和出台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等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