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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个PPP项目需要整改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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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记者注意到,江苏有6个项目存在瑕疵,需要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

   据了解,国家财政部近期对PPP示范项目进行规范管理,通过核查情况看,部分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相关问题项目进行分类处置。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记者注意到,江苏有6个项目需要整改,具体为南京市江北滨江大道(西江路至绿水湾南路)建设工程、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扬州市611省道邗江段工程项目、宿迁市运河宿迁港洋北作业区码头项目、宜兴市丁山养护院,涉及金额超过300亿元。这6个需要整改的项目主要存在主体不合规、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原因。

   相关人士指出,此次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是一次“大考”,各方需要引以为戒,加强项目规范管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不得突破10%红线新上项目,不得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等现象。同时要严格审查签约主体。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加强PPP项目合同签约主体合规性审查,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此外,要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夯实社会资本融资义务,密切跟踪项目公司设立和融资到位情况。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落实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加强项目绩效考核,落实按效付费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效果,确保公共服务安全、稳定、高效供给。

   据悉,为建立PPP示范项目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江苏省级财政部门为辖内示范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本地区示范项目的专人负责、对口联系和跟踪指导机制,监督指导辖内市县做好示范项目规范实施、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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