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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直接剔除首批84个PPP国家级示范项目

发布日期:2018-04-28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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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173个国家级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置。

   其中,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但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这意味着84个PPP项目被剔除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名单。

   据了解,去年11月份财政部掀起的PPP项目库清理风暴中,不合规的PPP项目将被直接清理出库。经过几个月的清理后,在财政部层面主导的三批次总计697个国家级PPP示范项目中 ,84个项目直接被剔除示范项目名单,剔除率达到约12%。

   不只如此。根据《通知》,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这意味着剔除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数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财政部要求地方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充分做好前期论证,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终止实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继续推进。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通过这次大规模剔除PPP示范项目,《通知》要求地方引以为戒,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并提出个12个“不得”。

   这分别是:不得突破10%红线新上项目,不得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等现象。不得设置明显不合理的准入门槛或所有制歧视条款,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

   另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合同中不得约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弱化或免除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示范项目管理责任,强化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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