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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PPP项目入库管理开启2.0时代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PPP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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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PPP项目具有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加快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的同时,还兼具有效降低短期内政府投资压力的优点,因此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颁布以来,PPP模式就倍受各级政府的青睐。一时间全国各地PPP项目呈现井喷式增长,江苏省各级政府响应中央政策积极申报PPP项目,从偏远区县到一线城市,申报入库的PPP项目不胜枚举。江苏省财政厅在倡导PPP模式的同时,为维护PPP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逐渐缩紧了PPP项目的入库口径。江苏省2017年第二批入库项目数量仅为71个,入库率低至34.1%,跌到2014年以来的最低点。

   近日在江苏全省PPP项目培训班上,省财政厅宋义武副厅长对PPP项目入库管理进行系统阐释,“从严从紧”正成为PPP管理贯彻的新理念,然而严管不是排斥PPP模式,抹杀PPP模式的价值,限制PPP模式的生存空间,反而是省财政厅意欲更好的推行PPP模式的具体体现。

   (一)论“资”排辈 、“公”者准入的项目库管理体系

   论“资”排辈的“资”一方面是指项目的投融资方案和付费机制。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将优先进入PPP项目库,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则会受到从严从紧的控制;另一方面“资”还指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因此对前期PPP项目数量较多、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地区申报的项目省厅将会从严从紧控制,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债务问题突出地区申报的项目也同样从严从紧控制。此举是为保障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承受能力,减少政府债务风险。

   “公”者准入意思是只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才能列入PPP项目库。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具体来讲就是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这在《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中有所阐述:“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为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这就堵死了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进入省PPP项目库的大门。此外,污水处理、城市供水、轨道交通、港口码头、智慧城市、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因市场化程度高、公共属性强还获得优先准入门票。

   (二)明确准许入库的“门槛”

   “一个优先”“两个不得”“三个从严”,即:

   对“两个强制”项目、政府平台存量项目以及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项目优先进入PPP项目库;

   凡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

   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等不得纳入省PPP项目库。

   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前期PPP项目数量较多、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地区申报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债务问题突出地区申报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

   (三)两级会审模式

   各级政府在财政部门设立ppp中心(办公室),各市县以政府名义出台PPP工作实施办法,使得方针政策更加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在此过程中当然还要受到省财政厅的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等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该理念早在《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 101号)就有类似规定。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进入省库,必得过五关斩六将,除去各种前期预审、论证会议,还有强制性的两级会审制度。第一步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辖区筛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当地PPP项目申报入库计划,只有经过本级政府的批准,项目才有入库的可能;第二步由省财政厅PPP办公室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级政府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只有项目符合PPP应具备的要求,才能获批列入全省PPP项目库。审查重点包括PPP项目的中期评估、绩效评价、运营内容,对于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绝不法外开恩,而未入库的项目将不能冠以PPP的名义。

   (四)阳光运行、科学监管的项目大数据公开制度

   项目入库成功不代表一劳永逸、高枕无忧,有地方政府在项目入库之后就不再提供相关信息,不及时汇报项目动态,这是不利于项目的健康运行的做法。现在省厅进一步强调在申报入库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应将项目信息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须将项目信息在在财政部PPP中心外网上公开。这是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出台之后对信息填报的进一步深化。

   按照省厅精神,应根据PPP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各阶段信息,重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等关键内容。只有保证了项目数据的公开透明才能提供最真实、最即时信息,进而提供最可靠、最稳固的保障。

   (五)进退有据、张弛有度的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

   项目入库只是阶段性的进展,之后仍需经过漫长的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移交阶段,全过程甚至可达30年,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中首次为PPP项目设定最长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这漫长的项目建设、运营时期,难免会发生很多不可预见的事情,如果强制性规定入库之后必须执行完毕,不得中途退出未免有失科学合理,因此省厅明确提出要坚持“有进有出的原则,全面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早在2016年8月省财政厅就发出《关于同意部分市县PPP项目退出试点的通知》(苏财金[2016]62号),对不再具有PPP试点实施条件的部分项目进行清退,之前下达的前期费用补贴由省财政厅收回,且不再享受奖补政策。进退有据、有张有弛,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项目,也为其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入库腾出空间,缓解日益紧俏、为争夺PPP入库名额硝烟四起的状况,让更多真正更够落地执行完毕的PPP项目获得财政支持惠普人民。

   严管就是厚爱,规范者方得自由,如何打好严管厚爱的组合拳,稳健推行PPP项目,防止项目在入库阶段就败走麦城,还需各级政府顺应我省目前项目入库规定的大趋势,顺势而为、主动作为,方能于山重水复之际再造柳暗花明之境。江苏省入库2.0时代的到来也标志着我省对PPP入库的管理由成长期走向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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