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海峡两岸PPP领域的资深专家,以及300多位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律所的代表,17日齐聚在福州举行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热点问题与争议解决研讨会”。
近年来,PPP模式在中国大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快速推进,成效显著。今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成为大陆PPP立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突破,其中第四十条拟明确PPP合作项目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今年5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了大陆首家PPP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赵健指出,“一带一路”背景下,PPP模式的优势和作用将更加凸显。PPP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解决方式作用至关重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BOT、BOO等争议经验丰富,近年来处理此类争议300多件,涉及污水处理、电厂建造、高速公路建设等众多领域。
福建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许明表示,PPP一方面可以解决政府项目建设中的融资难题,另一方面也在社会上产生许多热点焦点问题。PPP项目法律关系复杂,不仅对政府、对企业均提出了挑战,同时对于律师能力而言也是一种挑战和机遇。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认为,针对新常态下应用较多的PPP模式,应带着理性眼光审视当前的PPP热,学术界应加强对PPP项目法律风险的研究。他介绍,福大多名教授担任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致力于为PPP项目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学理论支撑。
“PPP是一个经济活动,仲裁是一个事业,发展和谐的PPP是所有法律同仁的使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敬慧指出,从PPP的定义、PPP大数据、PPP争议解决大数据出发,PPP争议解决重在PPP合同性质、PPP采购适用法律、合同效力、特许经营权授权与转让、违约与赔偿、特许经营权质押权优先受偿、合同的变更与解决、PPP争议解决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卫东则认为,PPP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其核心是引入多种机制,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到中长期平衡的转变;并从PPP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相关权利主体、PPP风险与风险管理、项目的风险配置、与现行法律与管理机制冲突问题、PPP项目实施、一些特定权利设定、争议解决等方面介绍了专业看法和建议。
“PPP项目的地区与国际经验可以为大陆提供有益的借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首席代表陈希佳认为,以争端解决为着眼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欧洲PPP专家中心、英国、德国、法国等的相关立法和实践,可资大陆借鉴。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法学会、福州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PPP仲裁中心、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共同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