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严格垃圾收集转运管理,杜绝非法倾倒垃圾行为。
《意见》对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做了严格规定: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承运人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服务许可,凭核准文件运输,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其他垃圾;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转包运输行为,各类运输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保持密闭装载,严禁中途丢弃、遗撒、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垃圾,不得超范围受纳或者处置垃圾,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相关类别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着力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理网络。
面对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垃圾围城”问题,《意见》提出要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并加大资本参与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业化发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垃圾处置基础设施;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给予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