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北京市财政局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财政政策为助力,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大力推广PPP模式,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一、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重点推进项目
一是加强PPP项目入库管理。截至目前,北京市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的PPP项目共计89个,涉及总投资2456.22亿元,比2015年底增长88.88%。入库项目涉及市政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旅游、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其中,市级项目9个,总投资1610.89亿元,占总投资的65.5%,主要为市政交通和水务项目;区级项目80个,总投资845.33亿元,占总投资的34.5%。
二是积极打造PPP示范项目。2015年、2016年分别成功入选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5个、第三批PPP示范项目6个,总投资额合计1669.68亿元。积极推动示范项目落地实施,11个项目目前已完成采购项目10个,落地率达到90.91%。特别是兴延高速公路项目成为全国PPP项目的新样板,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也成为北京市第一个公开招标的轨道交通PPP项目。
(二)搭建制度体系
为大力推广PPP模式,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2号),明确了推广PPP的重点领域,并从简化审批流程、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做好金融服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予以政策保障。
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印发了PPP项目操作指南、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指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积极配合水务、卫生等部门印发了PPP相关管理办法,初步搭建了北京市推广PPP模式制度框架体系。同时,结合PPP项目推进情况,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等文件要求。
(三)加大财政支持
一是确保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在部门预算编报中,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负担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在中期财政规划、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6年,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达2016年度PPP以奖代补资金15796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度PPP以奖代补资金7200万元。鼓励市区各部门加大PPP工作力度,助推PPP项目落地。
三是强化PPP项目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积极参与实施方案制定、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各环节,助推首都外环线高速公路(大兴通州段)、轨道交通新机场线、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等PPP项目规范实施。
四是简化审批手续,明确政府资金保障渠道。在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措施》中,提出建立投资、价格、补贴协同机制,对于价格未调整到位的,经营性项目补贴由财政部门承担,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非经营性项目还本付息根据项目发起约定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财政部门承担,运营成本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明确规范统一PPP项目审批程序,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权限进行核准或备案,对政府直接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竣工决算。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
五是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协调北京市PPP项目与中央PPP融资支持基金对接,并积极研究北京市PPP基金设立问题,为PPP项目提供融资便利。
(四)强化能力建设
一是市财政局成立了PPP促进中心,并不断强化人员配置,提供了机构人员保障。二是建立了市、区财政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及市级部门协调机制,增进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市财政局征集并组建了北京市PPP领域专家库,召开系列专题研讨会,积极利用外脑智力资源;四是举办PPP专题培训班,对市、区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印发文件汇编,做好政策解读。五是利用媒体及网络平台对北京市PPP工作及政策报道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参加相关活动推介北京市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等文件要求,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强制”应用PPP模式,与市城管委、水务局等部门对接研究北京市有关行业具体落实意见。对于其他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领域,与相关行业部门探索强制实施PPP论证有关措施。
二是进一步强化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切实履行PPP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管理、财政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环境。按照市政府“促进民间投资27条”、市财政“促进民间投资30条”等,不断简化规范PPP项目审批程序,明晰政府支出责任,保障项目合理回报,做好项目信息披露公开,利用基金等方式提供融资便利,不断激发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积极性。
四是进一步支持推动重点PPP项目落地实施。积极协调支持冬奥会速滑馆建设、通州副中心水环境治理、新机场线、财政部示范项目等重点PPP项目顺利实施,深入项目一线跟踪管理,做好相关支持,力争打造一批PPP项目新样板。协调各区按照上下一致、形成合力的原则,理顺PPP项目推进机制和管理程序,加大协调力度,共同推动PPP项目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