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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布意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低效用地再开发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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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鼓励引导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改变单纯由政府主导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状况。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发展,在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的同时,一些地方,城镇外延式扩张和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部分城镇低效用地布局散乱,闲置浪费,产业用地配置出现了不合理情况,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如今的黄金地段,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空城或所谓“鬼城”。

   此次《指导意见》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制定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征收后进行改造开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积极参与”等5方面激励措施。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指出,为了防止出现盲目开发、失去控制,要严格控制改造开发范围,加强规划统筹,要求产权必须清晰。为了防止盲目大拆大建,规定是2009年之前的低效建设用地可以纳入改造开发范围。不能说建筑不到几年,就马上又拆了重建。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指出,过去,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了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利润,被改造地块的房屋和个人仅能获得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法分享改造开发的土地增值收益,一些改造的阻力较大。

   陈国庆表示,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证公益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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