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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PPP项目公司 政府持股应低于50%且不控股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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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近日,贵州省政府发文明确,PPP项目公司可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特别目的公司,且政府在特别目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控股。

   规范项目管理 完善定价机制

   目前,贵州省PPP项目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物流仓储等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教育、旅游、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

   据悉,为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进一步推动PPP项目组织和实施,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PPP项目联审制度,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介成熟项目。

   同时,还将规范PPP项目价格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PPP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制定、调整价格,既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又让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PPP项目,由经营者根据服务质量、经营成本,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自主定价。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政府不控股

   在建立全省PPP项目库体系的同时,贵州省发文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政府持股比例应低于50%。

   并明确,PPP项目公司可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特别目的公司,政府在特别目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 且不控股。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退出时,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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