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全省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和《贵州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黔发改投资〔2017〕1166号)精神,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研究,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并于2017年9月20日印发实施了《关于创建基础设施领域PPP样板工程工作方案》(黔发改投资〔2017〕1442号),拟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重大产业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领域遴选一批重点项目,创建具有行业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PPP样板工程,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的PPP推广应用模式。
申报创建PPP样板工程,需符合“5+3”要求,“5”表示申报项目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必须已经确定社会投资人并签订相关协议,二是项目必须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四个库,三是应当已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四是项目计划总投资需1亿元以上(含1亿元),五是项目合作期限不得低于10年。“3”表示申报项目的禁止性条件,即:一是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二是地方政府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项目不得申报,三是社会资本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不得申报。
为确保PPP样板工程项目审查的公平、公正、公开,省发展改革委将项目评选程序定为五个阶段,即:项目初审——专家评选——集体审议——公示——正式公布。对于正式公布的PPP样板工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一是安排300万元或500万元不等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进行支持。二是对PPP样板工程项目单位和社会资本方在申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时,给予适当加分。三是对于正式公布和列入备选的PPP样板工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向国家申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项债券、推荐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以及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下一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PPP样板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有序推进PPP,坚持科学决策,切实完善信息公开,及时开展跟踪评价,促进全省PPP样板工程有关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