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完善支持民间投资的财政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结构性减税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扩围,下调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目前已全部取消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加大民间投资财政补助力度。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55亿元,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建设和创业园、孵化器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中藏药、藏毯和民族用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引导撬动民间投资1782亿元,有效培育和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财政贴息杠杆作用。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贴息资金35.1亿元,撬动银行贷款542.1亿元,支持了公益性基建项目,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以及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发挥财政基金引导放大功能。自2013年建立基金以来,累计对企业注入资本金2.6亿元,以阶段性参股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2011年以来,共向30户业绩较好的担保机构注入担保基金2.5亿元、下达奖补资金1.4亿元,鼓励担保机构放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自2014年以来,累计下达资金4亿元,开展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和农牧区卫星接收设备维修等项目,有效拉动了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筛选出87个拟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总投资13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