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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2016年PPP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03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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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6年PPP进展情况

   2016年,青海省认真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力以赴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在主动学习借鉴财政部和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立足于省情实际,在制度建设、政策支持、宣传培训、项目示范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组建一个工作机制、搭建一个制度框架、推出一批项目”的“三个一”工作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级层面上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协调领导全省PPP推广和运用工作。及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PPP项目工作推进会,总结通报推进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二)健全政策体系。在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3号)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政策措施》(青政办〔2016〕126号),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从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以及完善财税、土地、价格、金融、风险防控、监管体系等方面强化了政策支持,为指导全省PPP规范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加大资金支持。与实力雄厚的基金公司合作,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1亿元与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资本共同设立PPP基金,与各级财政出资引导设立的PPP基金相对接,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下达中央专项资金950万元,作为前期经费,支持各市、州及省级重点PPP项目的前期规划。从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800万元,支持各地各部门开展PPP项目“两评一方案”工作等。二是实施奖励政策。制定出台《青海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奖补方式,支持各地、各部门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三是给予技术扶持。及时向社会公布了PPP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名单,并与北京大岳、金准等咨询公司合作,聘请其为青海省PPP项目咨询顾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强化培训宣传。采取集中培训与“一对一”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人员素质。7月上旬,青海省邀请知名专家赴西宁等六市州进行现场培训,并对青海省潜在PPP项目进行甄别和点评,指导各市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9月下旬,以省政府名义举办全省培训班,邀请财政部PPP中心的权威专家对各级政府、财政、发改分管负责同志,重点项目单位负责人,以及协调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共计18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汇编印发PPP工作手册,继续开展PPP知识、政策宣传工作,通过青海日报、西宁晚报、青海电视台、西宁电视台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并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专栏,营造了浓郁的氛围。

   (五)助推项目落地。一是建立PPP项目库。青海省在全省范围内征集,遴选出72个,总投资1126亿元拟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涉及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工程、医疗卫生、生态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二是积极推进省级示范项目建设。青海省采用竞争方式,评选出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等12个项目作为省级第一批PPP示范项目,总投资53.86亿元,并向社会公示。三是积极争取财政部支持。为了获得更多资金的支持,同时提高青海省PPP项目的知名度,青海省组织开展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等9个项目(总投资45.8亿元)入选。目前,青海省10个项目列入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将获得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青海省搭建中国PPP基金青海项目对接平台,安排协调中国PPP基金与相关省级部门、市州政府、重点项目单位进行对接,东部城市群供水工程、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乐都至化隆段等项目得到直接对接,可获得中国PPP基金近10亿元的支持。西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等5项目完善前期工作后,可进一步与中国PPP基金开展对接。四是助推项目落地实施。青海省积极与北控水务等社会资本深入接触,并将其推介给市州及项目单位。目前,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等5个PPP项目已签约实施,总投资38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约20亿元。格尔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等16个项目完成“两评一方案”,正在按程序选择社会资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PPP推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实践成果来看,青海省开展PPP“两评一方案”的项目少,能招社会资本的项目少,签约落地的项目少,列入中央示范项目的少,PPP工作总体缓慢。分析造成“四少一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地方政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PPP的核心要素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承担推广PPP主体责任,政府重视程度是PPP项目成败的关键。目前,青海省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PPP协调机制,有些项目的“两评一方案”还没有得到同级政府的审查,推进项目缓慢,有些地区不重视项目准备及信息录入工作,导致项目因信息不全、资料不完备、数据不准确等,无法开展社会资本的招选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力有待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是推动PPP项目落地的加速器,但有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PPP项目不积极。加之PPP项目通常投资额较大,前期工作复杂,需要经过大量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论证工作,合作周期长,涉及部门多,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利用PPP模式“费时、费事”,不如政府直接投入来的快,对PPP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也未指定专人负责PPP推广工作。由于PPP项目不同行业的管理标准差异很大、专业性强,且项目由部门发起,财政部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参与,由此对各部门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需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三)研究学习不深入,政策把握不准。各地各部门领导特别是负责PPP工作的同志,对PPP一系列政策、制度,包括PPP模式操作指南、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等,研究学习不够、把握不准。在做具体工作中,对PPP项目实施主体、适用领域、操作方法特别是“利益平衡点”的把握不到位,甚至有偏差。青海是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小,财力薄弱,社会资本担心自身利益缺乏法律保障,怕陷阱、怕违约、怕反复,对政府履约理念和能力有顾虑,“风险分担”意愿不强,希望政府无条件兜底,引进社会资本难度大。

   三、2017年工作思路

   针对青海省在推广运用PPP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青海省将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省PPP中心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省级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青海省财政厅正积极向省编委申请成立PPP中心,增设机构,增加人员,专司PPP模式推广运用之责,使PPP模式推广工作做到专岗、专职、专人、专业。

   (二)大力开展项目示范工作。对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因地制宜给予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协调推动示范项目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青海省PPP基金进行对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又快又实”的示范项目管理要求,积极推动示范项目“实实在在”落地;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体系,对一定期限内仍无法落地实施的备选示范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三)着力提高机构能力。继续开展PPP培训工作,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全面掌握PPP一系列政策、制度、指南、指引等,提升对政策的理解,从根本上转变思想,逐步提高推广PPP的能力。年底之前,青海省财政厅将国务院、财政部以及本省近几年出台的PPP政策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全省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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