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牧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通辽市下发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农村牧区各项事业,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明确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包括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农村牧区文化体育事业、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事业、农村牧区社会福利事业、农村牧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牧区水土保持设施和农田草牧场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牧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农村牧区房屋建设、农村牧区供电、燃气、供热项目建设、农村牧区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并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专项扶持和税费扶持政策、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等方面入手,为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