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建立优先购电权、优先发电权制度。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5月17日,备受关注的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发布,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按照政府定价优先购买电力电量,并获得优先用电保障。
省发改委发布的方案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将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效竞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发挥政府的规划、调节和监管,以及保障民生的作用,坚持电力的基础设施特性和保证电力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安全可靠和提高效率。遵循电力的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坚持试点先行和有序推进。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坚持有序放开存量和试点放开增量。为确保我省能源战略实施,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建立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新机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进入市场交易。
坚持鼓励竞争和保障民生。在鼓励发电侧、售电侧、用户充分竞争的同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阶段性特征,地区、城乡发展差异,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强化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发电上网。
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
方案指出,未来的主要目标包括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贵州省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建立优先购电权、优先发电权制度,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同时,还要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以及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新机制。
污染物排放未达标发电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方案指出,要改革和规范电网运营模式,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电网输电费用。
方案明确,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市场交易平台。一是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二是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三是按照国家明确的基本交易规则和主要技术标准,依托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建设省级电力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满足中长期交易和市场监管要求,并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接口,能与未来建立的国家电力交易平台、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实现衔接。
方案指出,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直接交易。保障高效节能、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优先参与直接交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等发电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同时,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优先发电;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调峰调频电量优先发电电量为一类优先保障;水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优先发电,列为二类优先保障。2016年,预计风电、太阳能等享有一类优先发电权的发电规模为40亿千瓦时,享有二类优先发电权以上的发电量为500亿千瓦时左右。
居民生活用电按政府定价优先购买电力电量、优先保障用电
方案明确,将建立优先用电权制度。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按照政府定价优先购买电力电量,并获得优先用电保障。2016年预计享有优先用电权的规模为300亿千瓦时左右。
放开发用电计划。一是用电逐步放开,2016年先行允许报装容量10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进入市场交易,视市场交易情况逐步放开其他工业用户,全面放开大工业用户用电计划。二是发电相应放开。随着用电逐步放开,火电发电计划逐步放开,2016年放开的比例达到30-40%。
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用户自主选择市场交易对象。
解除地方电力代管体制,推进兴义售电侧改革试点。理顺地方电力管理体制,解除贵州电网公司对兴义市地方电力公司的代管,将兴义市地方电力公司改造成独立的输电公司和配售电公司,由兴义供电局和兴义市地方电力公司签订新的相关协议明晰权利、责任。
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开展贵安新区配售电侧改革试点。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成立配售电公司,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将新成立的贵安新区直管区470平方公里范围内配电业务划定为增量,由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州电网公司牵头组建混合所有制的配电公司开展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解决新区快速发展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