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底,浙江推荐项目库85个项目中,已有33个项目顺利签约。接下来如何加快推广PPP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增强经济增长动力?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PPP项目库
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建立PPP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并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存量项目转化
鼓励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推动投融资平台改革创新发展,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PPP项目。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新建项目
科学决策新建项目。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统筹评估论证新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决策质量。建立多部门参与的项目协调联审机制。
项目合作伙伴
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资产、资源)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PPP项目,当地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
合作机制
完善PPP项目合作机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项目合同。
项目执行
规范项目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要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政府有支付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和绩效指标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并执行约定的奖励条款或惩处措施。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足额向政府支付超额收益。
价格机制和动态补贴机制
加快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价格的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各类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应纳入财政预算,原则上不得承诺商业风险分担、固定投资回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
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定价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监管,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项目监督。
争议解决机制和退出机制
依法积极协调解决争议,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期限以及变更社会资本方的,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协商解决,但应当保持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健全退出机制,政府及项目实施机构应与社会资本明确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并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预警和应急机制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妥善应对重大安全和突发事件,防范和及时化解建设运营风险。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正常提供。
扶持政策 简化审批程序
进一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投资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保障项目用地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订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做好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PPP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政府购买协议质押等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
鼓励社保资金、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
创新支持项目公司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融资资金。
加大财税支持
有效统筹财政资金,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PPP项目建设。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用PPP模式项目。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PPP项目,省财政出资100亿元设立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发挥政府性资金杠杆效应,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参与,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PPP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