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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征集青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

发布日期:2016-03-15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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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青岛市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方式的转变,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及保障机制,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青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PPP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PPP发展基金的发起和设立

   基金规模:青岛市PPP发展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00亿元,计划分5年募集到位(具体募集期限视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其中,政府引导基金出资30亿元,社会投资人出资不低于270亿元。2016年首批基金规模6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6亿元。

   本次征集的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子基金数量视征集情况而定。申请机构既可依据2016年基金规模申请,也可依据总规模提起申请,后者,需明确2016-2020五年出资计划。

   投资范围:青岛市PPP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青岛市境内获各级政府批准的PPP项目。

   基金设立:子基金原则上由社会出资人发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按子基金设立方案出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由社会资本出资人负责选择;特殊需要,子基金也可由政府引导基金发起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另行议定。

   无论何种方式成立的子基金,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履行主管部门以及对基金运营进行监管的职责。

   基金运作:基金的运作由各子基金独立组织实施。具体运作按征集方认可的基金方案所确定的运作模式进行,并按市场化运作要求对投资范围内的PPP项目以股权、债权或股权债权组合等方式进行投资。子基金可自行选择投资项目,也可由基金主管部门推荐项目。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均可作为申请者。其中股权投资管理和投资类企业可独立申请设立子基金;非投资机构不能独立申请设立子基金,需至少与一家投资机构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多家企业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企业作为申请者。

   三、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具体申请材料等有关要求详见我局网站(http://www.qdf.gov.cn)发布的《青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申请须知》,今后我市PPP发展基金相关政策规定、工作进程等信息将统一在该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朔 0532-85855282 18661630217

   梁伟 0532-83783155 18653228755

   邮 箱:qingdaoppp@163.com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青岛市财政局604室

   邮 编:266200

   特此公告。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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