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抓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2015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据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新签署的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将减轻我国金融机构境外利息预提税负担约96亿元人民币。
“2015年,我们梳理了与‘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情况,在尚未与我国签署协定的国家中择重点开展谈判,同时与一些国家就现行协定进行了修订。”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税务总局还与柬埔寨、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和罗马尼亚进行了税收协定谈判或修订性谈判。
在谈签税收协定外,税务总局积极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互协商案件,帮助我国企业解决境外涉税争议,为企业减轻境外税收负担。税务总局还通过与印度、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相互协商,为我国企业减轻境外税收负担约2.7亿元人民币。
在“走出去”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缺乏了解,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的税收风险,希望得到税务机关的帮助。为此,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共计95个国家和地区。目前,美国、蒙古、香港地区三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编撰完成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开发布,受到纳税人的欢迎。
税务总局还下发通知,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十项税收措施。
在完善税收政策的同时,强化税收政策辅导。税务总局在官网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专栏,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等。设立12366“走出去”企业热线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
税务总局还联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京举办了“一带一路”涉税服务公益大讲堂。广东国税局、新疆国税局等联合知名税务师事务所举办了以“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政策”“海外投资税务筹划”等为主题的讲座和培训,从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企业自身的多重角度研讨“走出去”企业面临的跨境税收问题,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税收咨询服务。
为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涉税诉求,在税务总局的部署下,各地税务机关实地走访了800多家“走出去”企业。通过实地调研,税务机关对企业诸如错误适用税收协定条款、没有合理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指导,帮助企业降低了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