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是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投资机构的长期利益所在。”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在2015年欧亚经济论坛上,发表了推动“一带一路”的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的看法。
马骏认为,绿色投资是世界各国推动经济向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则是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的制度保障。他提出,融资工具除了传统的绿色信贷,对外投资机构和企业还应该积极探索发行绿色债券。
截至今年5月底,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投资达到1612亿美元,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20%。马骏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但是,随着中国海外投资迅速上升,中国海外投资机构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也在增加。这迫切需要我们将绿色金融要素融入“一带一路”的投资中去,体现我国投资机构对“绿色化”的承诺。这些努力将有利于消解一些合作国的顾虑,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提升我国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
马骏介绍,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根据中科院对3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研究,发现这些经济体的增长方式还比较粗放,单位GDP能耗、原木消耗、物质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高出世界平均水平50%以上,单位GDP钢材消耗、水泥消耗、有色金属消耗、水耗、臭氧层消耗物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或2倍以上;另一方面,它们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其中有不少国家处于干旱、半干旱环境,森林覆盖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着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成本上升的趋势。要扭转这种趋势,不仅要依靠强有力的末端治理措施,还必须采用财税、绿色金融等手段从投融资前端改变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让更多的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严格控制污染性投资。
马骏表示,在对外投资中关注和管理好环境风险也是我国对外投资机构本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如果在投资中不注意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而给当地社区造成环境损害,不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也会对这些机构的声誉造成损失,使得其难以持续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符合对外投资机构和东道国的共同利益。
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国际标准,已经被全球80多家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出口信贷机构所采纳。马骏建议,我国金融机构和其他对外投资机构,应该借鉴赤道原则,遵循中国绿色信贷指引和当地的环境法规,积极主动地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融入项目管理生命周期。
“国际经验表明,信息披露是增强金融机构和跨国企业社会责任感,激励其避免污染性投资、加大绿色投资力度的有效措施。”因此,马骏表示,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投资企业都应充分披露环境信息,参与投资的金融机构还应该要求融资单位披露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以及为消除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另外,还应该探索使用环境责任险等工具来帮助管理环境风险。
从融资工具来看,除了传统的绿色信贷,对外投资机构和企业还应该积极探索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能够有效地提高中长期绿色项目的融资可获得性,降低其融资成本,并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民间资本提供参与绿色投资的渠道。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已经在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绿色投资和绿色发展不但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而且在国际上有十分明显的外部性。”马骏最后表示,一个国家对排放的有效控制和环境的改善,可以通过缓解全球气候变暖、降低对其他国家的空气和水质量的外溢效应、减少通过国际贸易传播食品安全风险等渠道来帮助改善全球的环境质量。因此,各国携手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投资和经济的绿色转型是共赢互利的合作。另外,绿色金融对许多国家来说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许多相关的金融工具和产品在国际上还刚刚开始起步,制度建设上的经验也集中在不多的几个国家。因此,强化国际交流、分享发展绿色金融的国际经验应该成为未来国际合作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