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5年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点》。其中针对“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升对外合作交流水平”提出3条具体措施。
这3条措施包括:推进第一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并实施第二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抓好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东盟渔船检验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各涉海部门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交流,在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洋灾害预警、海洋文化等方面开展合作。扶持水产品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展,推进现代海洋渔业出口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大黄鱼、鲍等优势品种出口基地,保持水产品出口创汇全国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