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互联互通作用,助力我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发〔2018〕20号)和《浙江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行动计划》(浙委发〔2018〕2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有效发挥标准联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不断提高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体系兼容水平。
——标准化开放合作水平不断提高。坚持开放强省鲜明导向,在强化与金砖国家、欧洲、东盟等标准化合作的基础上,拓展延伸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化合作,建立完善标准联通“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机制。
——标准国际竞争优势显著提升。实施国际标准领航工程,加快培育、制定和实施一批“一带一路”建设相关领域的国际先进标准,提升“浙江标准”体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体系一致化程度,助力实施“优进优出”战略,着力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标准“走出去”步伐更加坚实。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互认,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打造一批海外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一批标准化培训合作项目,促进浙江标准“走出去”,带动浙商、浙企、浙品“走出去”。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协同推进。聚焦“一带一路”建设总体布局和全面提升“一带一路”枢纽功能总体要求,以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为主线,以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有序推进标准化重大平台、重要载体、重点项目建设,以“浙江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
(二)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推动标准化与各类业态互促互融,强化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以高标准引领浙江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三)特色鲜明,格局新颖。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一带一路”建设标准化推进体系,构建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标准化“软联通”作用,打造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一带一路”建设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四)重点突破,提高实效。围绕建好自由贸易区、筑好国际枢纽港、联好数字贸易网、布好海外洗礼站、造好国际合作园、架好民心联通桥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在放宽市场准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进出口等方面的作用,使标准化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推进工程、输出产能、树立品牌、共享资源的有效方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十大领域合作
1. 深化产业领域标准合作,优化产能协作。立足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国际标准,积极争取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浙江,发挥之江实验室等我省国家人工智能标准化总体组成员单位作用,促进数字经济领域产能合作。在纺织服装、皮革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丝绸、黄酒、农产品加工等历史经典产业,开展与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加快产业对标达标提标,梳理一批“浙江制造”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建立双边及多边标准合作与互认机制,促进浙江产能优进优出。举办标准国际博览会,提高展会影响,深度融合产业,打造产业“走出去”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2. 强化外贸领域标准合作,促进经贸交流。围绕浙江义甬舟“大通道”、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重要项目建设,深化捷克站、迪拜站等系列境外站点贸易规则和标准体系兼容。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和“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区建设,探索制定全球电子商务新规则、新标准。围绕“义新欧”国际大通道建设,完善物流服务、托盘等标准化合作,提升跨境电商标准化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实现线上线下、国内国外一体化发展,不断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质监局)
3. 推进金融领域标准合作,共筑金融安全。积极承担金融领域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参与制定新金融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构建完善服务流程、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用户隐私保护等领域标准体系。围绕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产品服务描述规范,第三方支付、区块链、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新金融重点领域,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标准化合作。(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质监局)
4. 探索医药领域标准合作,增进民心相通。鼓励浙江医疗机构、医药领域企业和科研院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中医药海外基地,支持共同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名品药材、药产品、医疗器械等浙江优势领域的国际标准研制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竞争力。加强养老、辅助生活、家政服务、智慧医疗等标准化合作,积极开展我省医疗服务领域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省质监局)
5. 推动政务服务领域标准合作,增强政府效能。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推广浙江“放管服”改革典型做法,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行政审批合作,深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联合审批的标准化运行机制。开展电子公文管理、电子监察、电子审计等标准体系建设合作,深化政务信息数据服务、便民服务平台、行业数据接口等电子政务标准化合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跑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6. 开展节能环保领域标准合作,推进绿色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标准化合作,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绿色产品标准研制,加强绿色产品认证认可合作,推动绿色产品国际互认,减少绿色贸易壁垒,促进绿色贸易发展。推动绿色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的低碳质量。深化制冷空调、照明产品等节能标准化合作,开展绿色产业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7. 开展人文领域标准合作,促进文明互鉴。立足文化、历史、民俗、工艺等浙江优势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高水平高成效的互访交流。围绕丝绸文化、动漫娱乐、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修复、文化展览、博物馆、世界文化遗产等重点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深化旅游标准化合作交流,推广旅游业领域标准。开展艺术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交流互鉴,促进艺术品鉴证质量溯源、交易、流通和展示等领域合作。加强中外教育交流合作,积极推动设立“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8. 加强基础设施领域标准合作,助推城市发展。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引领作用,强化建筑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和通用化,提升建筑领域的绿色发展水平。加强市容和城市执法、环境卫生、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建设等领域标准实施合作,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提升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质监局)
9. 加快海洋领域标准合作,助力海洋丝路。在海上装备、海洋观测、海洋产业等浙江优势领域,加强国际标准制修订合作。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等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加强造船领域标准化交流、合作与转化应用,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标准互认,提升海洋标准体系兼容性。在海洋气候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垃圾处理、海水酸化治理等标准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促进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港委、省经信委、省气象局、省质监局)
10.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合作,提升生活品质。着力发挥浙江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就业、救助、养老、公共卫生、医疗等领域标准化合作。开展安全防范、安全管理等领域标准化研究,探索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执法裁量、执法运行标准化合作。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规范为基础,加强食品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建设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二)实施三大提升行动
1. 标准互联互通提升行动。推动《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等标准战略规划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化战略规划对接,研究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沿线国家、区域标准组织的标准化政策研究,制定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化政策汇编,建立标准化工作政策沟通机制。实施浙江制造、浙江环境、浙江民生、浙江服务、浙江建设、浙江农业、浙江治理7大领域的标准化合作培训项目,加快标准体系兼容和协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标准对标对位提升行动。以与浙江经贸往来密切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标准、技术法规的对接比对,到2020年完成100个重点消费品标准比对工作。以家用电器、玩具、制鞋、纺织品、中药材等我省优势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制修订合作,共同推动制定国际标准。强化标准研究、制定、互换、互认、转化、推广等重点环节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标准翻译、比对和适用性分析验证,制定标准互认目录。围绕乡村治理、生态农业、信息经济、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强化标准一致性研究和合作,促进标准体系相互兼容。(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 标准助力助跑提升行动。突出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主题,深化标准化对义甬舟“大通道”、义新欧班列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为浙江产业、企业、机构等提供对接和交流的国际化平台。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重点优势企业等创建国际(区域)型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强化标准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为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
(三)构建三个支撑平台
1. 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以浙江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一带一路”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等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围绕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的重点产业和产品,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研判、发布和预警工作。研究制定浙江产品出口召回风险分析报告,为我省“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政策建议。(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2. 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砖国家标准研究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技术力量,建立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提高“浙江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浙江标准”外文翻译,推动浙江标准纳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供给。围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积极研究分析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加快构建我省新技术新产业标准体系。合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主动拉高我省日用小商品、小五金、小家电和医疗器械等贸易依存度高产业的标准水平,有效防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冲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 标准联通共建合作平台。打造“一带一路”建设标准化交流合作平台,举办标准国际博览会,深化杭州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建设,积极创办“一带一路”国际标准化论坛(杭州)。打造一批共建“一带一路”海外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推动浙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侨办)
四、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在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按照“1+X”模式,建立标准联通共建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一带一路”标准化建设方案,加快一批重要标准制定与实施,推动标准联通共建重要任务的落实。
(二)要素保障。为“一带一路”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提供绿色通道,适度调整因公出国控制指标。打破“一带一路”建设数据孤岛,实现成员单位数据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确保信息收集、标准研究、平台建设、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标准化项目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
(三)宣传引导。强化多双边交流合作,加大对相关工作政策和信息的宣传力度,发挥政府部门在信息引导、政策扶持、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调动相关协会、学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和推介活动,营造积极参与标准联通构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