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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联合公报

日期:2017-05-15        来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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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大光于2017年5月11日至1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访问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同陈大光国家主席举行会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分别会见陈大光国家主席。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不断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除北京外,陈大光国家主席前往福建省参观访问。

   二、双方对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感到高兴。越方衷心祝愿中国共产党成功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将胜利实现既定目标,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方衷心祝愿越南党、国家和人民胜利实现越共十二大提出的目标,早日把越南建设成为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现代化工业国。

   三、双方认为,中越友谊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应不断传承、维护和发扬。在国际地区形势深刻复杂演变的背景下,双方要坚持相互尊重,保持战略沟通,增进政治互信,不断深化互利合作,妥善管控和处理存在的分歧和出现的问题,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继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四、双方同意通过灵活方式保持两党两国高层密切接触的传统,就双边关系的重大问题和国际地区形势及时交换意见,加强对中越关系发展的引领和指导。发挥好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双方高层共识。有效落实2016-2020年两党合作计划,办好两党高层会晤、理论研讨会,推进两党团组交流和干部培训合作,继续推动地方党组织交流合作。加强中国全国人大和越南国会、中国全国政协和越南祖国阵线之间的友好交流合作。

   五、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外交、国防、安全和执法领域交流合作。落实好此访期间签署的两国外交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合作的协议,保持两部领导经常性接触和对口司局交流。落实好2025年前国防合作共同愿景声明,用好国防部直通电话,办好边境高层会晤、防务安全磋商。发挥好合作打击犯罪会议、战略安全对话机制作用,加强在反恐、打击跨国犯罪、出入境管理和网络安全等领域合作,配合保障各自国家举办的重大国际会议和政治活动安全。推动《中越引渡条约》早日生效。办好两国海军、海警北部湾联合巡逻、舰船互访及海上联合搜救训练,加强两军和两国执法部门业务交流。

   六、双方同意加强配合,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共同推动经贸、产能与投资、基础设施、货币金融领域合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发挥中越经贸合委会及相关合作机制的作用,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发展。落实好《农产品贸易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优先开展越南乳类及乳制品输华的准入评估工作。加快履行各项法律程序,对越南部分水果开放市场;开展包括大米、木薯在内的农林水产领域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尊重各自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在符合双方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加快商签《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中方愿为越南在重庆、杭州贸易促进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并继续为越南在华有关地方增设贸易促进机构创造便利条件。

   (二)推动投资与产能合作早日取得新进展,鼓励代表中国先进技术和发展水平的企业赴越南投资符合越南需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项目。

   (三)在符合各自利益、能力和条件的基础上,加快商签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合作备忘录。发挥陆上基础设施合作工作组在提升两国互联互通中的作用。按计划积极推进中越陆上基础设施合作交通领域和能源领域五年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推动河内轻轨2号线(吉灵-河东轻轨)项目如期完工,尽早完成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双方企业尽快解决合作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四)发挥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作用,鼓励双方金融机构为双方条件成熟的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并为此创造条件,促进两国经贸投资合作。双方为使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资金开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创造条件,鼓励私营投资机构参与投资。中方将为越方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中方优惠贷款及其他资金提供便利。

   七、双方同意大力推进农业、水资源、环境、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合作。按照双方已达成的共识,积极推动落实海上渔业活动突发事件联系热线,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使之符合两国友好关系。加强在适应干旱和盐碱地条件杂交稻种方面的研究合作。开展好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合作,进一步加强在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办好中越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有效推进联合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家交流、技术转移合作,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培训。推动核安全监管领域合作。为双方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创造条件。

   八、双方同意扩大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合作。加强舆论引导,促进媒体交流,加大对两国友好的宣传力度。继续办好第17次中越青年友好会见、人民论坛等民间交往活动。2017年内完成越中友谊宫建设。

   九、双方同意加强对两国地方特别是边境省区开展友好交流和互利合作的指导和支持,发挥好地方现有机制作用,加强经贸、旅游合作。积极研究加强管理两国边境地区季度性务工人员的措施,保障其正当权益。

   十、双方同意继续发挥好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机制的作用,落实好中越陆地边界各项法律文件,加强边境地区治安、安全管理。继续推动边境口岸的开放和升格,采取措施提升通关便利化,就规范边境地区设关活动进行沟通,防范打击走私、非法出入境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秩序。

   十一、双方就海上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一致同意继续恪守两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和《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用好中越政府边界谈判机制,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

   双方一致同意做好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共同考察后续工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推进该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推进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工作,有效落实商定的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项目。双方高度评价北部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养护项目。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COC);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争议扩大化的行动,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十二、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十三、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推动地区的联结与融合进程,支持东盟在正形成的地区架构中的团结、统一和中心地位,为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作出贡献。中方支持并愿积极参与越方主办的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越方祝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相信这将为各国带来共同利益。

   十四、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合作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工贸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共中央党校与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件。

   十五、双方一致认为此访取得了圆满成功,增进了互信,巩固了传统友谊,深化了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促进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陈大光国家主席对习近平主席及中国党、政府和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和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郑重邀请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再次访问越南并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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