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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意见

日期:2017-04-18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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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支持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建设。湖南省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股权投资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主要投资于我省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重点产业、境外重点园区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等)

   (二)支持引导“走出去”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省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托政策优势和企业投融资需求,为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上市、并购重组等提供中介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证监局)

   (三)创新商业性金融支持方式。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取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支持商业银行改进信贷管理政策和流程,向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方式,扩大贷款规模。支持“多行一保”联合打造成本低、服务好的海外项目融资模式,通过利率优惠,缩短授信时间等措施,支持企业海外并购,推进海外PPP项目。(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等)

   (四)突出政策性金融支持。充分借助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优势,扩大中国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两优”贷款规模和使用范围,充分运用抵押补充贷款(PSL)、出口卖方信贷等政策性工具支持企业进出口贸易、海外并购、对外承包工程等。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拉基金、中阿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两优”贷款,支持省内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邀请上述基金组织或金融机构来湖南进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五)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保险机构在项目推进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和投融资桥梁作用,建立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长期制度性安排,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应保尽保,扩大保险覆盖面,促进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搭建全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海外投资风险保障平台。(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湖南保监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一)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国际产能合作。为推进省内新领域及优势领域产能转型升级,省级财政统筹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等相关专项资金,对我省优势富余产能转移项目和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引进先进装备、技术等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海外投资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保费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工商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争取工程机械二手设备税收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先行开展工程机械二手设备税收制度改革试点,解决装备制造业产品首次销售提前缴税,二手设备销售重复纳税等问题,减轻企业税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三)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组织编订服务“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税收政策指引以及我省对外投资重点国别和地区税收指南。加强国税、地税协作,联合开展税收政策宣讲解读,建立便捷的境外争端反映报告机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我省企业的境外税收争端,争取国家税务总局支持。(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三、打造开放合作平台

   (一)更高水平“引进来”。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良性互动,全面放开市场准入,积极引进外资,不断壮大我省产业优势。消除引进外资的障碍,组织实施“万商入湘”工程,大力推动产业进湘、资本进湘、技术进湘、管理进湘。重点推进我省企业与主要发达国家以及捷克、波兰、奥地利等中东欧国家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和资源富集国家相关企业的海外并购,通过海外并购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国资委)

   (二)推进境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境外牵头建设经贸合作园区,支持建立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推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鼓励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出海,提高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积极争取一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国资委)

   (三)搭建国际产能合作平台。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等部委在湖南举办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国际产能与投资合作经贸活动。在扩大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矿博会国际影响的同时,依托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和特色产业搭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经贸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培育本地会展经济产业链,注重旅游、文化、产业、交通协调发展。重点建设“中欧班列”对外开放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政府金融办、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组织企业开展和参加各类经贸展会活动。充分利用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经贸展会,以特色产品展、专题活动、项目对接等形式为我省企业展示产品、技术和形象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其构建营销网络,扩大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农委)

   (五)加强境外商务代表处、商会、同乡会建设。依托境外产业园区、驻外机构、企业,设立湖南境外商务代表处,力争在我省国际产能合作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实现全覆盖;在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成立境外湖南商会、湖南同乡会。加强与海外华侨的联系与沟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六)加强政府间合作。进一步推动与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国际友好省州、城市等经贸伙伴合作,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结对一批友好城市。加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沟通与合作。(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

   四、加强信息服务指导

   (一)加快综合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专栏运行机制,发挥专栏在宣传推介、信息发布、项目对接、融资支持、培训服务、咨询沟通、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全方位服务。搭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交流平台,建立定期通报信息机制,实现项目和融资的有效对接、跨国投资经验的交流分享。(责任单位: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发挥高层互访、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与我省国际友好城市高层交流互访时,结合经贸、产能合作内容,邀请省内企业参加,利用政府间对话磋商机制帮助企业协调与所在国政府的关系,为企业境外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获取更多项目信息资源。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领事认证等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立我省“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领军人才库。坚持企业培养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适时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骨干到境外项目挂职锻炼。注重发挥“一带一路”国家在我省留学生作用,招聘当地双语人才或留学生来我省企业工作,服务我省国际产能合作。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强化人才奖励和保障机制。激励企业招聘复合型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安家费,按3—5年逐年发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二)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依托省内外高校、职业教育机构采取委托培训、自主培训、国际交换生等方式,适时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班,注重培养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尤其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国外(境外)法律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组织开展企业“走出去”相关人员的法规、政策、礼仪、文化语言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综合素质。以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先导,加快重点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企业家“走出去”风险防控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六、注重境外风险防控

   建立境外风险评估、防控、预警与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预警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重大风险,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境外安保巡查工作,对“走出去”企业、驻外机构进行安全防范联合检查,指导“走出去”企业建立驻外机构安保组织网络,落实境外安保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境外安全。推进贸易仲裁协定相关工作,加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加强有毒物质、疫情疫病的风险防控工作。推动设立“走出去”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信息分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省国家安全厅、省贸促会、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

   七、做好对外宣传推介

   打造“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宣传专栏。发挥省内新闻传媒作用,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合作,主动宣传介绍我省政策规划、产业优势、重点项目等,讲好湖南故事,打造人文交流品牌,制作多语种宣传视频,通过电视媒体与网络媒体扩大湖南和湖南企业的影响力、辐射力,争取当地民众对项目实施的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八、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调度协调。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有序推进。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根据职责分工衔接落实各项行动方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适当增加“走出去”指标。对经常赴特定国家、开展特定项目的企业业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审批办法。加大经贸类团组因公出国(境)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

   (三)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和合作交流重大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滚动淘汰。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央企的对接合作,争取我省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建立部门对口联系机制,加强调度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项目尽早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国资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等)

   (四)加大境外安全防范资金投入。在国家安全有关业务经费中统筹考虑境外安全防范资金,加强境外安全防范工作力量,确保境外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开展,为加快推进湖南企业“走出去”提供安全保障。(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

   (五)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底由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任务和取得成绩的部门、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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