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的发布,是山东省更好适应新常态、构建新机制、增创新优势,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重大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实现更高水平利用外资,省商务厅研究提出四条措施:一是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即将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重点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外资项目。二是坚持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同时在省市两个层面全力推进。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沟通,在现有扶持产业、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基础上做好衔接与融合,为研究提出支持外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市及园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尽快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青岛、济南、烟台、威海等利用外资重点市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先行先试,创造经验。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省商务厅联系有关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和外国在华商协会,了解和掌握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动态和趋势,以及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主要诉求,为政策设计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供参考。四是坚持公平竞争、优化环境。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在优惠政策设计、行业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商登记注册、政府采购招标、拓宽融资渠道、合法权益保障等领域促进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开展公平竞争。总结提升山东商务部门开展和推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空间”主题活动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进一步为外资企业落户山东、扎根山东、发展山东创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