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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日期:2016-04-07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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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指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加快走出去步伐。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坚持开放发展、互利共赢,积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全方位拓展开放发展潜力空间,加快形成陆海统筹、东西互济、面向全球的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拓展对外开放新空间

   强化“一带一路”建设对全省开放布局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牵引作用,深化“一带一路”建设与长江经济带、江苏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战略的互动融合,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区域联动、全方位深层次参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充分发挥江苏地处“一带一路”重要交汇点的独特区位优势,协调推动向东与向西双向开放,深入发掘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潜力,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参与打造沿线区域合作的贸易流、产业带、联通网和人文圈,建设辐射带动力强的重要开放门户。加大西向陆上开放,强化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东方起始区域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合作。继续扩大向东开放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深化与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

   第二节 强化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战略节点支撑

   积极发挥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东方起点的先导和支撑作用,重点开展与哈萨克斯坦等支点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快建设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和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共同打造上合组织出海口,积极参与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东门”经济特区建设,支持“一带一路”连云港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安全执法合作,加快建成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区和先导区。强化徐州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东端重要枢纽城市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地位,推动与沿线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商贸、物流、旅游、产业等一体化发展,加快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和水平。巩固提升苏南地区对外开放先行先导优势,加快建设苏中苏北对外开放新高地,着力培育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新增长极。

   第三节 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全方位交流合作

   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加强新亚欧大陆桥铁路通道建设,统筹推动能源、通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与亚太、欧洲联系的海陆联运网络和国际航空运输网络,提升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积极开展铁海等多式联运,构建亚欧国际陆桥物流大通道。发挥省“一带一路”基金作用,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国家丝路基金等融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铁路口岸开放,推动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连新欧”、“苏满欧”、南京至中亚、徐州至中亚等国际班列扩量增效。

   推动经贸产业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优势产能、农业、海洋经济、金融保险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合作,推动技术标准走出去,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发展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贸易新业态,促进与沿线国家贸易畅通。发挥建筑大省优势,以输出管理、技术等为方向,着力提高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总承包能力。加强与沿线国家地方政府间交流合作,加快布局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推动建设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增强开放合作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重要经济走廊、战略节点和平台建设。

   推动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完善沿线友城布局,建立健全人文交流常态化机制,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侨务、红十字会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交流合作。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积极打造“留学江苏”品牌,全面开展丝绸之路人文交流。支持南京、扬州、连云港、苏州太仓等城市联合开展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申遗,举办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为深化与沿线国家合作提供载体平台。

   加快走出去步伐

   深入实施走出去倍增计划,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实现由“资本输入-产品输出”向“资本输出-利润输入”的开放模式转变。

   第一节 培育壮大境外投资主体

   实施本土跨国企业培育工程。深入推进企业国际化,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全球生产布局,引导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销售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企业通过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园区化经营等方式走出去,推动企业海外兼并重组,探索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国际化产业集团。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抱团走出去,推动流通大企业与工业企业、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组建战略联盟联合走出去,支持我省企业与大型央企或境外跨国企业联合开展境外合作工程项目,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管理,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提升境外合作园区建设水平。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布局,重点推动柬埔寨西港特区和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区加快形成规模产出效应,大力支持印尼双马加里曼丹岛农工贸经济合作区、坦桑尼亚中坦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和韩中盐城(大邱)产业园建设,积极筹建“霍尔果斯-东门”产业合作园,支持在中亚、中东欧、拉美、非洲等地区创建新的国家级、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建立当地产业体系。支持有实力的跨国经营骨干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鼓励省内开发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集聚区开展合作,探索自主建设与管理,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发展新路径。

   第二节 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新兴市场的建设与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新型电力、船舶和海洋工程等重大装备制造领域和轻纺、石化、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行业的优势,以企业为主体、境外园区为载体、重大项目为牵引、信息服务为保障,分类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利用国家对外合作平台和境外经贸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合作,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战略智库建设,加快构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促进体系。建设巴西江苏机械制造产业集聚区,推进与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肯尼亚、尼日利亚等国家或地区开展产能合作试点,着力打造产业转移与对接合作示范区。

   第三节 健全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

   加强境外投资的规范和引导,完善重大国别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财税、金融、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营造有利于走出去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为走出去提供服务支持。依托省企业国际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方合作的服务机制。探索境外经贸代表机构省市共建、政企共建、省部共建和部门联建等新模式,健全领事保护机制,完善境外经贸服务网络,促进境外代表处职能由招商引资向服务走出去转变,推进境外商会组织建设。建设走出去信息咨询和综合服务、商务云公共服务、海外投资发展服务网等服务平台,支持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建立健全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基金,推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联合走出去。建立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境外风险预警与防控,鼓励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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