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成为直接投资资本净输出国。2013年的数据显示,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接的大型工程承包项目的金额为58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5.76倍,占中国当年对外承接的大型工程承包项目金额的55.5%。而且,央企在其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随着合作的拓展和深入,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在带来显著效益的同时,风险和损失也伴生而来。根据2005年至2014年上半年期间的数据统计表明,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失利的大型项目数量已达到32个(金额为560.2亿美元,主要分布于西亚和东盟地区的能源和金属矿石行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要算政治账也要算经济账,更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
一、改进我国对外投资数据的统计方法
目前我国官方的数据(由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只显示我国对外投资资金的最初投放地,没有提供最终目的地。实际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的60%以上是通过香港、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转投第三国。因此,官方统计数据在反映投资区域分布上存在偏差。以2013年我国对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为例,我国官方数据显示是134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2.4%。而美国传统基金会的数据却提供了中国规模为1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的最终去向信息,表示同一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型项目的投资规模达249.2亿美元,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3.1%。两种统计数据相差甚大。建议改革我国对外投资数据的统计方法,真实地反映我国对外投资资金的最终目的地,以准确的数据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依据。
二、加速推进我国对外投资的风险评估工作
官方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共有107家中央企业在境外设立了8515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我国的对外投资风险评估仍处于起步阶段。驻外使馆和国内政策银行(如进出口银行)虽然可以提供有关目的国的风险评级资料,但其客观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国内智库总体来说能力也还有待加强。建议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投资或项目综合风险的研判、量化评估和对策的研究,切实加大我国“域外研究中心”的建设力度,有关部门(社科基金、商务部、外交部和教育部等)应秉持“不求所属、只求所用”的理念,在研究资金、人才政策、信息资料等方面打好改革“组合拳”。构建中国对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预警和管理体系。还建议对大规模的对外投资项目,强制推进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建立我国对外投资保护体系
一方面,加快《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法》的立法。同时,为适应企业强劲增长的海外投资保险服务需求,建议政府大幅提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规模,显著强化其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甚至考虑建立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机构。另一方面,修改和签订相关的双边投资协定,因为过去我们是以投资输入国的角度为主,现在需要考虑有效保护中国作为投资输出国的权益。再一方面,对中国企业在海外依法维权给以有力的和有效的支持。
四、完善我国对外投资策略
第一,减少投资项目的受关注度和政治风险。不要盲目追求大规模的投资项目,适当克制对能源资源等敏感行业的投资,投资规模越大,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受阻的概率也越高。投资额庞大的项目往往受到当地社会、政府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容易处于风口浪尖而遭遇投资阻力。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非常需要港口、铁路、公路、油气管道、电力通道、通讯等基础设施投资,这些领域恰恰是我国企业的强项,在对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上,可以适当加大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