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从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获悉,该区跨境人民币借款政策正式落地,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近期制定出台了《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允许开发区内企业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开发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及非居民之间跨境交易。同时明确规定,喀什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资金不仅可以覆盖喀什地区,还可用于支持南疆的和田、克孜勒苏、阿克苏等地实体经济发展,全力助推南疆四地州经济金融快速发展。记者采访了解到,该跨境人民币借款政策,相对于东中部地区一些工业园区或自贸区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更具优越性。《办法》不仅允许区内企业从境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还允许借入境外企业甚至是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借入境外资金的范围和渠道,能够更好地支持开发区及南疆四地州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