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革体制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支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意见》指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正在成为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先手棋和排头兵。
其中,在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支持具备条件的沿边重点地区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在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内部结构,支持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探索发展离岸贸易。同时,对开展加工贸易涉及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资源类商品,在配额分配和有关许可证办理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并且,支持沿边重点地区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意见》还提出,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在沿边重点地区优先布局进口能源资源加工转化利用项目和进口资源落地加工项目,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鼓励优势产能、装备、技术走出去。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紧密结合。
此外,《意见》明确,研究设立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吸引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专门投资于沿边重点地区具备优势的特色农业、加工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和旅游业,支持沿边重点地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