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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即将出台

日期:2015-12-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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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三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合作,充分发挥合作平台作用等。其中提出认真组织实施即将出台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三大国家战略。首先,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顶层设计以及各省(区、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实施方案。支持发挥西部地区向西开放前沿阵地、沿海地区龙头引领和内陆腹地战略支撑作用,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重点打造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结合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支持各地深化与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共建境外产业集聚区,有针对性地培育打造一批共建走廊试点示范省(区、市)。

   其次,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支持三省市制定各自方案和支持政策,稳妥有序推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协调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和试点示范。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支持建立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

   第三,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认真组织实施即将出台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沿江11省市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协商合作机制,高起点高水平合作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沿江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升级,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动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沿海沿江沿边全面开放。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组织作用,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带动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还要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合作,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产业对接协作,推动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深化社会事业领域合作,加大对口支援(协作)工作力度。

   《指导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合作平台作用,建设好各类合作园区,创新发展合作平台,支持内地与港澳台侨合作平台建设,完善国际合作平台。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区域合作资金保障机制,创新利益分享与保护补偿机制,强化区域互助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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