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广西法制办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9月25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园区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园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了园区管理职权,规定了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建设主体、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方式,并对园区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创新业务、优惠政策等事项以及园区改革创新、开发建设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相应规定。
该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园区管委会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模式管理,具体负责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明确园区关于法定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关系;规定“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实行属地管理,由钦州市负责。钦州市和园区管委会应当探索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为产业园区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园区管委会对园区经济和社会事务统一管理”等内容,明确钦州市与产业园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