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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六项举措推动海上风电建设

日期:2015-09-22        来源:网络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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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的通报显示,到今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去年12月对外公布《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总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列入开发建设方案。

   针对海上风电进展较慢的情况,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六方面措施:一是沿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系统分析建设方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进度计划。

   二是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省(区、市)政府建议,并积极协调财政、价格等部门,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促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是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列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力消纳市场。海上风电并网工程要优先纳入电网企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加快推进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海上风电场本体工程与配套电网同步建成投产。

   五是各项目投资主体应加快内部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着力推动项目进展,同时,各项目投资主体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共享技术进步成果和建设管理经验。

   六是各项目投资主体要按月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实施进展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监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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