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在北京正式成立。
来自阿尔及利亚、玻利维亚、巴基斯坦等30个伙伴关系成员国及5个观察员国的能源部长、驻华大使、能源主管部门高级别代表出席成立仪式,并共同启动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作为一个开放性平台,伙伴关系将成为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的新的国际公共产品。
国家能源局局长 章建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是各参与国为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的国际能源合作平台。其宗旨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推动能源互利合作,促进各参与国在能源领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伙伴关系将每两年举办一次“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并按照需要开展部长级培训班和能源合作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伙伴关系还将致力于推动政府间政策交流与合作意向沟通,搭建双、多边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平台,推动能源领域务实合作。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是各参与国为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的国际能源合作平台。“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的宗旨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动能源互利合作,促进各参与国在能源领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一、目标
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国际能源务实合作,包括:
(一)增进各国能源发展政策和规划的交流和协作,共同为推进务实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能源资源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形成开放、稳定的全球能源市场。
(三)加强能源投资和产能合作,减少投资壁垒,改善投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各国能源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共享。
(五)促进各国在清洁能源、能效领域的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人人能够享有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服务。
(六)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训的合作,推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分享。
二、合作原则
我们将在协商对话、共建共享、互利共赢、交流互鉴的基础上,本着以下原则加强合作:
(一)开放包容。面向所有相关方开放,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智库及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伙伴关系认可并尊重参与国各自的国际承诺,并尊重其自主选择能源发展道路的权利。
(二)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关切和合作意愿,积极推动双边、三方、区域和多边等多种形式的能源合作。
(三)市场运作。充分认识市场的重要作用和企业的主体地位,遵守相关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法规与市场规则,遵循商业原则、国际惯例开展能源合作。
(四)能源安全。尊重各国在能源安全方面的核心利益和关切,高度关注国际能源输送通道和跨境能源项目的安全。
(五)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能源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和能源效率问题,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六)社会责任。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鼓励技术转让与当地人员培训,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务实行动
(一)“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
每两年举办一次“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邀请各国能源部长、国际组织负责人以及商业领袖参加,共商国际能源合作的路线图和务实行动。
(二)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
按照需要开展各级人员培训及能力建设项目,包括:
1.“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部长研修班,邀请各国能源部长及高级官员参加,为各国能源高官学习和研究全球能源发展最新趋势搭建平台。课程内容也可包括主题论坛、圆桌讨论及实地考察项目。
2.“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邀请各成员国从事能源政策研究、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旨在增进各成员国能源领域人才的全方位储备。
(三)政府间政策交流与合作意向沟通
根据各成员国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推动政府间政策交流与合作意向沟通。立足各国能源资源条件和能源需求,对接各国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政策,增进各国能源行业的优势互补,推动各国企业开展更加富有成效的合作,共同提升各国的能源保障能力和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四)搭建双、多边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平台
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商业运作、利于推广、多方合作的原则,搭建双、多边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平台,重点在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系统、化石燃料清洁化利用以及分布式能源等领域,推动项目务实合作,促进先进能源技术和新兴业态的传播,并重视为各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五)联络其他国际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国际组织建立适当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