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16+1合作”第二个五年的开局之年。7月5日,李克强总理访问保加利亚并出席在索非亚举行的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16+1合作”满载希望再出发。
“16+1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16+1合作”启动。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中东欧16国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数的1/4,“16+1合作”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16国反应积极。早在2014年5月,中东欧16国协调员和代表便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第三次国家协调员会议上表示希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作用。中国更是欢迎中东欧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2014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指出:“中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欢迎中东欧国家积极参与。” 2015年11月,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共同制订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强调:“‘16+1合作’将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重要契机,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同时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2017年11月,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中国与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实现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对中东欧16国的全覆盖。
“16+1合作”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16+1合作”起步以来,始终坚持“均衡普惠、务实创新、开放包容”的原则,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五年成果清单》梳理和汇总了200余项具有代表性的具体成果,主要涵盖政策沟通、互联互通、经贸、金融、人文5大类,彰显了“16+1合作”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贡献。其中,作为中国和中东欧16国共同打造的跨区域合作平台,“16+1合作”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人注目。
首先,在“16+1合作”框架下建立了领导人会晤机制以及政策协调、经贸、文化、教育、农业、交通、旅游、科技、卫生、智库、地方、青年等各领域合作平台,制定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发表了6份成果文件,建章立制、夯基筑台,为“16+1合作” 打牢了基础。
其次,“16+1合作”成为中欧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中国和中东欧16国一贯重视并愈益强调“16+1合作”对于中欧关系的意义,一再重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关系相辅相成、并行不悖。自2014年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起,每次会晤都会邀请欧盟及一些西欧国家派代表参加。同时,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中,17国十分关注并尊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及作为欧盟成员国的中东欧国家应遵守的政策,致力于推动“16+1合作”与中欧合作密切结合。2017年,中国与多数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增长速度快于中欧贸易平均增长速度,特别是在中国与非欧盟国家贸易总体下滑的情况下,中国与西巴尔干五国贸易额全部保持了正增长,对促进中欧关系均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再次,地方合作成为“16+1合作”的重要支撑。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于2013年、2014年和2016年举办了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建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并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举行了三次工作会议,鼓励和支持发展友好省市关系以及中国和16国首都市长开展交流与合作。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已建立了60余对友城关系,与中东欧国家省、州、市各级互访达300多次。今年是“16+1”地方合作年,李克强总理此访还将与16国领导人共同参观“16+1地方合作成果展”。“16+1”地方合作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亮点。
“16+1合作”经过6年多的发展,已进入成熟期和收获期。站在新的起点,“16+1合作”将继续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