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类型中,PPP项目逐渐崭露头角,根据CNABS网站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PPP项目ABS累计发行单数30单,发行金额为311.21亿元,存量单数为29单,存量发行金额为262.38亿元。2021年嘉源律所参与PPP项目ABS发行金额市场占比76.97%,在律所中排名第一。
一、前言
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增长的背后逻辑不仅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出表等多种优势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我国已有多个PPP项目进入运营期,社会资本方具有回收资金的切实需求的大环境。
根据我们查询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入库项目10243个,总投资额16.2万亿元,其中,累计开工项目4840个,投资额7.6万亿元,开工率已达到47.2%,累计运营项目1434个,投资额1.8万亿元。伴随着越来越多的PPP项目进入运营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社会资本方回收资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所参与的多个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本文将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尽调要点为切入点展开介绍。
二、尽调核查要点
1、项目公司的核查要点
根据《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以下简称“《挂牌指南》”)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公司核查主要包括以下要点:(1)核查项目公司基础证照、公司章程,以判断项目公司是否合法有效存续、PPP项目公司股东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政府方持股应当低于50%等要求);(2)核查裁判文书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以判断项目公司的资信状况有无异常、是否存在与项目相关的涉诉情况;(3)核查项目公司财务数据、内控制度等,以进一步了解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2、基础资产的核查要点
01、项目合规性
项目律师应结合PPP项目在准备阶段、采购阶段、执行阶段取得的相关批复、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进行逐一核查,具体如下:
就PPP项目准备阶段而言,项目律师需要核查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批复文件、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证明文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文件、PPP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等文件,一般需从形式合规性(是否盖章、出函主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项批复文件之间约定的事项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核查,确保符合《挂牌指南》规定的合格标准和PPP相关规定要求。
就PPP项目采购阶段而言,项目律师需要核查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股东协议(如有)、特许经营协议(如有)、项目协议及政府审批同意文件(如有)。其中,招投标程序合规性应结合《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此,对于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PPP项目,应注意审核采购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就PPP项目建设阶段而言,项目律师需要核查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如有)、分包合同(如有),逐一审核合同签署方、总金额、开工、竣工日期等要素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的相关要求及PPP相关规定要求。
就PPP项目运营阶段而言,项目律师需要核查PPP项目运营情况,绩效考核打分情况,与PPP项目合同等文件相关约定是否一致,并与项目公司确认是否存在委托运营合同、运营方案等文件,如存在,则需审核项目公司目前是否已经完成相关合同/文件项下的有关义务。
02、PPP项目合同条款
在PPP项目各个阶段的合同架构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是PPP项目合同,因此,在审核PPP项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核查合同投资金额、政府方的付费金额及计算公式、资本金、合同到期日、权利转让限制等事项,此外,如PPP项目合同中存在对付费金额及公式约定不够明确的情况,此种情况下,需及时与项目组进行提示,沟通解决方案,便于明确后续现金流测算。
03、建设合规性
PPP项目建设一般从立项、四证办理情况、环评等批复文件、验收文件等方面核查其合规性。首先,核查项目是否已取得发改委立项文件;其次,核查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文件,如未取得,需与项目公司确认原因,如确实存在合规性瑕疵(如违规占地)的情况下,需要政府方出具相关函件;再次,核查项目是否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批复文件。最后,核查项目的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验收文件是否齐全。
04、质押及转让限制
根据《挂牌指南》第四条的要求,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相关安排能解除的除外。如存在权利限制情况的,应设置合理安排如在贷款还款后解除相关权利限制。
针对PPP收益权等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项目律师应核查:(1)PPP项目合同是否存在限制收益权转让的条款,如有,需政府方出具同意转让函件;(2)PPP项目融资合同、质押合同是否存在收益权质押的情况,如有,需银行配合出具解除质押的函件,同时,在专项计划文件中需就未及时办理前述质押解除手续设置相应的风险处置安排。
05、项目进度
根据《挂牌指南》第四条的要求,PPP项目涉及新建或存量项目改建、依据项目合同约定需要在开始运营后才能获得付款的,项目公司应完成项目建设或改建,经验收或政府方认可并开始运营,方有权获得收益。
一般而言,因PPP项目审计验收周期较长,为符合入池要求,需提供由政府方确认运营期起始并提供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或根据PPP项目合同可以明确判断项目已经进入运营期,且建设期工程已由政府方验收合格,可以作为PPP项目进入运营期的依据。
06、其他事项
如核查PPP项目是否涉及特许经营活动,如涉及,需要项目公司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三、结语
由前文可知,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基础资产而言,PPP项目尽调较为复杂,需要核查的文件及注意要点较多,项目律师应在尽调过程中对PPP项目的全流程层层把关,确保项目在准备阶段、采购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各个阶段的合规性,特别地,根据过往的项目经验,PPP项目是否纳入财政预算以及能否取得政府同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函件(解除转让限制)往往为项目能否成功落地的关键事项。
作为项目律师,需逐一为客户解决权利负担解除、政府沟通等项目重难点问题,以促进项目顺利推进,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驾护航。
作者:嘉源金融业务线
来源:资管技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