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资产模式和无形资产模式的本质区别是:由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方承担社会公众对该项公共服务需求不足的风险。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本方应可以根据以往历史经验等,对业绩考核结果作出可靠估计,从而使【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成为一个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或者至少存在一个保底金额。再根据该项固定或可确定金额(或保底金额)的折现值能否确保PPP项目资产和建设投资和融资成本的回收,确定是否适用金融资产模式。单纯的业绩考核约定不影响金融资产模式的适用性。
2、固定或可确定的收费首先用于回收PPP项目资产的建造收入对应的金额。如果固定或可确定金额足以涵盖基础设施建造收入和融资成本的,则为金融资产模式。此处先暂时不考虑运维成本。因为涉及融资成本的回收,所以是要考虑折现因素的。
3、使用者付费部分也是首先用于回收金融资产,这部分在运维期间内不确认收入。超出保底金额的使用者付费应确认为运营期内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