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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须重视收益权质押融资,有效解决PPP融资难题

发布日期:2022-01-11    来源:网络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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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项目融资渠道方法较多,一是贵在创新,二是贵在灵活运用。比如PPP项目要重视并设法通过项目的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可有效解决PPP项目融资问题。也因为如此,关于质押登记基础工作也要非常仔细。 重视项目收益权审批及证明文件PPP项目涉及到的手续与流程繁多,要重视合法合同的签署,特别是重视项目收益权审批及证明文件,为后续通过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担保这一项目融资非常重要的环节提供甚础资料。

   实践中,有的社会资本尤其是工程企业往往忽视资产的积累,自身资产状况满足不了金融机构的要求,(公众号:朱耿洲CCP)以前可能会依赖政府和项目寻求担保支持。但现在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债新政,未来土地出让收益不能作为发行企业债的偿债保障措施等等。鉴于此,PPP项目中,社会资本应当及时与政府和金融机构沟通,在取得项目收益权的相关审批证明文件后,办理质押担保融资,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灵活做好质押登记运用好质押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2款第3项明确将“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水利、电网、环保等项目收益权”纳入应收账款范围,对解决PPP项目收益权质押登记难的问题有极大帮助。

   在实际的PPP项目投融资中,基于特许经营而形成的某种收费权(如高速公路收费权、景区门票收费权等)质押的情形,都可作为项目有限追索融资的一种增信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5年11月19日发布指导案例(第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认定,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公众号:朱耿洲CCP)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由此可见,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实施的PPP项目可就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中的收益权设定质押担保,并参照指导案例中的做法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建议先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各机构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转让业务时,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平台)办理应收账款权属状况登记,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的规定,如实填写登记事项;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亦应参照《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的规定如实填写登记事项,公示应收账款质押、转让合同中载明的应收账款权属状况。填写机构应当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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