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PPP生态补偿项目的运用较为成熟,但是其运作模式着重于生态建设工程,而生态功能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项目的营收能力较弱,主要依赖政府和社会资本拨付的资金维持项目运营,不满足社会资本的逐利性要求,也难以达到激发落后地区乡村自我发展的目标。因此,本文拟优化原有的生态补偿PPP运作模式,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实现乡村企业发展、生态恢复和村民收入提升的多赢。在生态补偿领域引入PPP模式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将乡村发展建立在生态恢复之上,不能简单套用其他领域的模式。本文从事前、事中、事后的角度对生态补偿PPP运作模式融入乡村振兴提出完善途径,保障项目的收益性,以期对未来乡村生态补偿PPP运作模式的探索提供借鉴。生态补偿PPP运作模式框架。
一、完善事前PPP多元参与的合作模式
具有振兴乡村作用的生态补偿项目比起常规的生态补偿项目具有更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其出发点在于巩固脱贫效果而非盈利,传统的PPP运作模式不能直接套用,也无法通过简单的移交结束项目进程。因此针对生态助农的特征,可通过PPP模式进行招商引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在落后乡村利用生态要素进行产业化发展,优化原有的运作模式,增加对社会资本的吸引程度,保障生态补偿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形成资金内循环,也将村民纳入生态产业链,增加收入途径解决村民的就业岗位需求。传统模式中生态受偿乡村村民的主要参与途径是进行使用者付费,为了实现乡村与村民的自我发展,应当提升当地村民在生态补偿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因此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生态补偿项目的特点,本文在完善PPP项目的合作模式时,拟将包括政府、社会资本和村民在内的三元参与方综合考虑其中,达到三者关系协调和利益的统一。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单纯地“送血式”补偿难以激励当地村民参与生态保护,也不足以推动乡村振兴,而通过政府为项目搭桥,社会资本方在进行生态治理的同时完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态资源产业化的发展,通过能力培训、岗位提供等手段鼓励村民参与生产活动,在提升当地环境承载力的同时可以改变原有的农耕生产体系,满足村民的生产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反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多元参与的PPP模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通过发挥企业运营管理的优势,将生态治理与产业开发及企业战略相结合,形成兼顾企业发展、生态优化和村民增收的“多赢”式生态补偿运营体系,目的是创造经济收益满足社会资本的逐利性要求,提高村庄的自我发展能力,对乡村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优化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事中动态协调机制
PPP项目初始进行生态治理的时期面临较大的风险,正如许多新兴的生态补偿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主要依靠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弥补投资成本,因此在完成项目建设实现经营获取充分现金流之前,应当通过建立动态协调与监督体系规范社会资本的行为与政府出资的规模。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对项目的实施成果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不仅有利于政府对社会资本方提供服务的监督跟进,而且可以及时发现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议。根据定期考核的结果决定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金额,将运营维护绩效与政府支付金额进行动态协调和挂钩,监督和激励社会资本方在建设运营期内进行高质高效的工作,加强PPP模式的项目管理,提升生态建设的成效和运营维护的成果。项目实际绩效达到90分及以上的标准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补贴金额,其他考核成果与当年实际支付的补助金额动态挂钩,连续两年以上未达到标准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罚,视整改状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三、完善事后退出机制
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达成项目合作,对社会资本来说,合理的退出机制设计是对社会资本权益的保障,也给社会资本退出提供了灵活选择,促使项目能够按合理预期的方式完成,社会资本根据项目的特征选择适合的退出方式,可以降低退出风险,促进合作的达成。政府应当针对不同的退出机制出台相应的政策,通过加强顶层制度的设计保护资本方的权益,加快完善资本退出制度,形成可供依赖的市场环境,给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的保障
(参考资料:袁广达,宋玥,吴佳敏.PPP生态补偿金运作模式研究[J/OL].会计之友,2022(02):57-64[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