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出台了《青海省污水处理行业PPP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青海省垃圾处理行业PPP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青海省旅游配套设施行业PPP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加强全省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做实政府“按效付费”机制提供了工作指南和制度保障。
因地制宜设置指标,体现指标体系有效性。通过对我省已实施的在库PPP项目指标体系进行案例分析,查阅研究分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指引等文献资料,在财政部PPP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确定的建设期和运营期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下,按照核心突出、标准明确、依据充分、细化量化的思路,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等细化设计了三级指标,确保指标体系有效、关键性指标完整、个性指标针对性强。
明确应用范围和方法,强化指标体系科学性。3个《指标体系》对应适用于青海省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的污水处理行业、垃圾处理行业、旅游配套设施行业项目,可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情况对个别指标予以适当调整,但要确保关键指标完整。同时,要求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提升项目监管服务能力、强化项目付费机制提供合力保障。
强调运用结果和成效,提升指标体系实用性。通过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和绩效监控,依法依规公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统筹开展整改纠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同时,省财政将通过主动跟踪项目各方对《指标体系》的实际运用、操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以动态管理形式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逐步提升指标体系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