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期限:
指双方就PPP项目进行合作的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根据财金【2014】156号文,常见合作期限规定包括两种方式(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固定的期限;(二)独立的设计建设期和运营期,并明确运营期为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的固定期限。根据财金函[2016]47号、财金【2014】156号等文件,PPP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不高于30年。
二、合同期限:
通常自PPP项目合同签署日(或合同生效日或约定开始日,具体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开始至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结束。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5号令,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期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三、举例:
以新建筹建期0.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项目为例,合同期限与合作期限均为30年为例。合作期限与合同期限的起止时间不相同。(ID:RUNYUND)
作者简介:
胡志辉:硕士、咨询工程师(投资),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