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给政府投资项目做投融资咨询的时候,经常说到的话题是,PPP模式周期太长、入库太费劲,能不能搞特许经营模式啊?特许经营模式不入库,招标还不用走资格预审,前期推进时间可控且省时省力。
我在给项目做模式选择的时候,给的答案是看情况,有的项目是可以,有的项目是不可以。尤其是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水领域,答案肯定是“看情况”。
经常有人会很疑惑,为什么别地方的污水处理就能用特许经营,你怎么就说我这个污水处理项目不能用呢?
今天就讲讲,特许经营模式与PPP模式(以下均指“需要入财政部项目库的项目”)有什么区别与联系,一个项目是选择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还是PPP模式,到底如何判断。
一、特许经营模式与PPP模式的概念
本周一更新的文章“特许经营模式(一)产生背景”,讲述了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30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概念最新可见: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而PPP概念在我国正式的提出,最早可见201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二、特许经营与PPP的联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 )第三条 实施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意见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从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来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泛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的,都属于PPP模式。也就是说特许经营模式也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的一种。
三、特许经营与PPP区别与联系
特许经营模式与PPP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政策依据、适用领域、操作流程、立项主体、回报机制上,既有相同的内容,也略有差别。
先看一张对比表:
备注:以上对比表word版本,会发在微信群——咨询师共同成长交流群
四、遇到项目,能不能选择特许经营模式呢?
几乎所有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操作的项目,都可以采用PPP模式。但是,可以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并不一定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那什么情况可以选择特许经营模式呢?简便快速判断可以从以下三点。还要考量其他因素如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对模式有要求,项目融资难易程度,对社会资本方的新引力等等。
(一)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可以全部覆盖项目投资回报,不需要政府补贴的;若使用者付费不足,需要少量政府补贴,但满足“两小”的(两小是既要满足可行性补贴占比小,又要满足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小);
(二)项目所属行业领域
符合特许经营模式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目前,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旅游领域项目符合,其他领域项目需要查询有关政策文件再定。
(三)合作期限
特许经营模式,合作期限可以小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