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规定不得分配或变相分配公立医院的收益及医药器材国家集采等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导致 PPP 社会资本方回报缺失,PPP 协议无法履行。
2016 年 5 月 14 日,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医疗” 或 “公司”)与宜章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宜章县人民政府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PP 模式合作共建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告编号:2016-021)。为提升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 PPP 项目的推进效率,公司与宜章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开元(宜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SPV 公司——宜章县珞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 公司”),公司持有 SPV公司 83.33%的股权,开元公司持有SPV 公司 16.67%的股权,负责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等。
由于法律规定不得分配或变相分配公立医院的收益及医药器材国家集采等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导致 PPP 社会资本方回报缺失,PPP 协议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宜章县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双方就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PPP 合作签署《解除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PPP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合PPP作协议”),并签署《宜章珞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 SPV 公司的 83.33%全部股权以 26,599,792.47 元人民币的价格(含税价格)转让给开元公司,开元公司同意按该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受让该等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 SPV 公司的股份,SPV 公司亦不再纳入阳普医疗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PPP 合作暨子公司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解除 PPP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章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 PPP 项目合作的解除,属因法律和政策变化的原因,双方对本 PPP 项目合作的解除不存在违约行为,任一方均无需就合作解除承担违约责任。
2、PPP 协议解除后,因本项目甲方指定的出资代表开元公司与乙方共同成立的 SPV 公司,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出资代表开元公司全部受让乙方股权。开元公司全部受让 SPV 公司股权后,SPV 公司前期投入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的处理,由甲方或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SPV 公司自行处理。
3、签订本协议后,开元公司与乙方、SPV 公司签署关于 SPV 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共同完成 SPV 公司组织架构的变更,同时完成工作和资料的交接。
4、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本 PPP 项目合作即告终止,除甲方授权的开元公司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和乙方办理开元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外,乙方不再对该项目拥有任何权利义务。
5、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