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内外成熟的港口PPP项目运作经验,结合当前我国针对港口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PPP规范性要求,为保障国内港口项目采用PPP模式有序实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整体进行把握。
(一)合理设计项目投融资结构,加大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力度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创新模式,PPP模式在引入民间资本、扩展项目融资渠道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实现本身依赖于对于项目资本结构的合理设计。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而综观国内外其他港口项目情况来看,通常其资本金的比例也在20%-30%之间。因此,只有合理的项目投融资结构才有利于发挥PPP模式对于资本杠杆的撬动作用,也有利于发挥社会资本运用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实现PPP模式下项目的物有所值。
同时,为进一步缓解项目投资资金压力,政府可采取投资参股、提供优惠借款、出台专项补助政策等方式扩大对港口项目的资金投入,也可以通过尤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出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方式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港口PPP项目的积极性,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重视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
港口PPP项目中,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特别是市场需求预测的扎实与否、规划设计方案的稳定和详细程度都会对市场化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前期工作不到位,必然会导致项目投资风险加大,项目建设出现重大变更。因此,要成功实施PPP特许经营项目,从项目的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到投资者确定、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都要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前期工作。
考虑到PPP项目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资本能否通过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获得预期的收益,而获得预期收益的关键就在于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判断。因此,政府方在项目前期应重视对于项目经济可行性的论证工作,特别是包含经营性业务的港口PPP项目,对于船舶交通量/货物吞吐量的测算工作尤其重要。另外,由于对于船舶交通量/货物吞吐量的测算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但与港口的位置和服务质量相关,而且与该地区乃至全球的宏观经济发展周期以及竟争环境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各潜在社会资本在进行项目正式投标之前,也应当根据政府提供的基础数据与自身调研渠道,合理判断项目前期经济可行性论证的可靠程度。
(三)合理设置价格调节机制,建立完善风险分担体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规定,"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该办法同时还对港口收费具体项目进行明确规范,港口经营人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因此,针对港口PPP项目所涉及的经营业务,政企双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项目规划,在确定社会资本开展经营业务具体范围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使用者付费的价格调节机制。
对于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如果最终实际价格与测算价格间存在偏差,因此导致实际使用者付费收入低于预测值的,则该风险应由政府方承担或根据客观情况有双方合理共担。相应地,对于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由于收费调整缺乏弹性或与市场水平差距过大导致使用者付费收入不足的风险则应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另外,由于港口码头并不具备地域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其实际经营收入还受到地理位置、地区甚至全国和全球经济等非社会资本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因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变化或实际船舶交通量/货物吞吐量低于预测造成的运营收入风险应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具体而言,政府主管部门在项目采购阶段应向社会资本关于港口船舶交通量/货物吞吐量的预测数据,并在PPP项目合同中对港口保底交通量/吞吐量予以约定。当实际交通量/吞吐量少于保底量时,则政府应通过调增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对低于保底量的收入予以补偿;而当实际交通量/吞吐量高于保底量时,则应按照实际交通量/吞吐量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甚至在超过一定交通量/吞吐量时允许政府方参与超额利润的分配,以实现PPP模式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原则。
(四)科学规划港口资源配置,实现港城产业联动发展
除利用社会资本先进的港口管理经验,扩大项目经营性收入来源之外,为实现港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并最终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必须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产业导入和资源整合优势,积极探索"PPP+产业化合作模式,通过市场手段形成港口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合力。
这意味着,在PPP合作框架下,政府需借助社会资本的先进理念和市场化运作手段,科学化和统筹考虑港口和区域建设,将港口与周边地区作为统一的有机整体,对港区功能进行重新划分与合理分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提高区域内港口行业市场集中度及现有产能利用率,并引导各类产业围绕港口进行布局,在促进港口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港口和产业的一体化运营。同时,政府应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建立良好的港口市场环境,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清理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者,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这是资源整合发挥作用实现一体化运作的前提。